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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支持新农村特区建设和全民创业具体措施
时间: 2009年05月06日 来源:admin 作者: admin 浏览次数:
  为支持信阳市委市政府新农村特区建设,落实全民创业政策,经信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研究,制定以下具体措施:
 一、创新机制,下放权限,为全民创业提供便利
 1、放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权限。跨县、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权,由农民专业合作社住所所在地的县、分局登记;同一县、区内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由县分局以授权、委托形式下放中心工商所登记。
  2、下放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年检权。市区内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和外资企业除外)、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年检权限按辖区和行业分别下放到相应分局。
 3、下放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登记、年检权。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的登记注册、年检权以委托的方式下放给县局和设区的分局办理。
 4、下放个体工商户开业、变更、注销登记和验照审批权。由辖区工商所一站式办结。
     5、下放企业、商户名称审批权。申请使用“信阳市XX区(县)”作为行政区划的个体、个人独资、合伙、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的,由县、分局直接核准登记。
  6、下放各类户外广告登记权。市区各类户外广告登记一律下放所辖分局审批。跨区发布户外广告的,由申请人所在地工商局登记。
 7、下放消费品类展销会登记权。市区内生产资料、生产要素类商品展销会由专业分局登记,普通商品类展销会由举办地辖区分局登记;县(区)以上政府直接组织的展销会仍由市局登记。
 8取消《企业法定代表人证书》和《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二、创新政策,降低门槛,为全民创业减少成本
 9、放宽投资主体准入条件。对依法符合出资条件的自然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法人、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外商投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事业法人、社团法人等均可投资设立企业。
 10、放宽企业名称核准条件。允许投资者在企业名称中使用行业规范新用语作为行业类别;支持帮助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企业冠用省名,其中科技型、出口创汇型以及从事农业产业开发项目的公司,注册资本达到50万元可冠用省名;允许个体工商户冠用市名;允许注册资金在300万元以上的企业,在名称中使用“实业”、“发展”等不反映具体行业特点的字词代表行业;允许企业在不侵权情况下在牌匾中将企业名称简化使用。
  11、放宽企业经营范围审查条件。允许企业先从事不需要前置审批、但与其正式生产项目相关的经营事项,再办理变更登记;申请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尚未明确,但已被社会普遍接受或被有关部门认可的新兴行业,可予以登记。
 12、放宽投资人出资条件。投资人可以以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或合法方式取得的荒山、滩头、水域使用权、采矿权、出租车经营权等出资;允许以商标、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依法评估后出资;允许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劳务作价出资。
 13、放宽注册资本限制。凡自然人申请设立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个体工商户的,不受注册资本数额限制;放宽公司对外出资比例限制;放宽改制企业货币资本与实物资本比不低于30%的比例限制;申请设立房地产开发、建筑、物业管理等公司时,允许注册资金数额低于资质标准登记;服务业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一律降低到3万元人民币;以知识产权等非货币方式出资的比例最高可达企业注册资本70%。     
 14、放宽对经营场所限制。凡持有合法有效房地产证明文件或租房协议,均可以作为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登记。经县级以上城市规划和管理部门批准设置的临时商业用房、经营场所等,在工商登记时应视为有效经营场所。
 15、放宽企业集团登记条件。企业集团注册登记条件由母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控股子公司5家,母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1亿元以上分别降低为:母公司注册资本在3000万元以上, 控股或者相对控股子公司3家,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5000万元以上;母公司为服务业企业或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且母公司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 子公司3家,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达到2000万元以上。
 16、实行试营业制度。对申办个体工商户、创业合伙企业、独资企业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转业退役军人、残疾人、被征地农民,除经营前置审批的事项外,可实行试营业制度,免费核发有效期为12个月的临时营业执照。在试营业期内,实行备案管理,免收各种费用。12个月后继续经营的,核发正式营业执照。
 17简化连锁经营企业的证照办理手续。除药品、食品、餐饮、互联网上网服务、娱乐行业继续实行一证一照外,其他行业经营范围需办理前置许可审批的连锁经营企业,能够统一办理的,可由总部统一向审批机关办理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凡审批机关已在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中列明取得相应许可的各分支机构名称的,各分支机构可凭该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营业执照,不再要求每一分支机构分别办理前置审批。
 18、放宽服务业企业多级分支机构登记审批。企业在分公司下申请设立营业性分支机构的,除有特殊规定外,外商投资企业无须提交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由经授权的分公司直接向工商机关申请登记。
 19、放宽外地资本投资领域。凡法律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均对外地资本开放,支持外地资本进入我市现代物流、中介服务、创意产业等现代服务业,进一步提升我市新兴服务业活力。
 20、放宽外地企业迁入前审查条件。对外地企业申请迁入信阳经营的,迁入前不对登记事项进行审查,只需提交原营业执照副本,即可办理企业准予迁入手续。
 21、放宽企业年检条件。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确定为信用年检企业,在提交相关资料后,可免于审查,直接办理年检或预约上门年检:(1)当年度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企业;(2)当年度被认定为地市级以上“守合同、重信用”企业;(3)当年纳税达200万元以上的企业。
 三、创新措施,减少处罚,为企业商户营造宽松环境
 22、严格执行各项收费政策,坚决杜绝、严肃处理各种形式的乱收费行为,切实维护企业、商户经营自主权和财产所有权。
 23、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但从事建筑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娱乐业、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的除外。
    24、对各类经济园区内的企业,原则上不进行检查,确需检查的,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后实施。
    25、凡涉及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各类投诉,受理后及时进行调解处理,7日内反馈处理情况。
  26、农民申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一律免费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有违犯登记管理规定的,责令整改,不予处罚。
 27、免费办理商品展销会审批、动产抵押备案、企业集团登记证和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28、执行行政处罚以社会效果为目的,对情节轻微的,坚持先教育规范、再限期整改、最后依法处罚。
 29、除传销、制假售假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产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环境保护的违法行为外,对企业一般性违法违规行为,企业能够及时纠正的,不予处罚。
 30、对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企业、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新招商引进企业,在日常经营中有轻微违规违法行为的,只予警示,不予处罚。
 31、对政府确定重点培育的大型市场内,在市场培育期间,入驻企业、商户有轻微违规违法行为的,先责令整改,不予处罚。
 32、企业、商户注册登记超过半年,因基础建设等特殊原因连续6个月没有开展经营的,先行警示,不予处罚。
 33、企业、商户因特殊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年检、验照手续,30日内提出书面缓检申请,经批准后不予处罚,补办年检。
 34、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改变经营者住所、不按规定悬挂营业执照经营的,先行警告,及时整改的不予处罚。
 35、广告监管以规范为主,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对一般广告的轻微违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不予处罚或从轻处罚。
 四、创新服务,简化程序,为企业商户提供高效服务
 36、简化企业名称登记注册程序。由“一审一核”制,简化为直接核查制,符合规定的,即时办结。允许企业在预先核准名称有效期届满前,直接申请延长6个月预先核准名称有效期。
 37、简化企业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程序。登记程序由“受理、审查、核准、发照”,简化合并为“一审一核”,申请材料齐全,登记时限由法定30个工作日压缩为一周办结。 
 38、简化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程序。个体工商户开业、变更登记实行“一审一核”制,申请材料齐全,登记时限由法定10个工作日缩短为2个工作日。个体工商户验照实行直接核审制,材料齐全的,即时办结。
 39、简化企业合并、分立程序。允许母子公司合并、多家公司合并,允许一家公司分立为多家公司,合并、分立中公告次数由企业自主决定。对吸收合并中被吸收企业的行政许可证,在合并存续期间视为有效。
 40、简化一般事项登记注册条件 。(1)分公司变更负责人的,可不要求提交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由公司直接申请登记;(2)外地企业设立的从事咨询联络活动的办事处的,可不办理登记注册。
 41、简化企业专项审批。办理企业动产抵押备案、户外广告登记、拍卖备案、展销会等,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一律由限期办结改为即时办理。
 42、实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和预约服务制等制度。对重点建设项目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企业实行特事特办,专人负责,符合登记条件的,立即受理;对大型企业、集团公司、大型市场实行预约上门办照、上门年检。根据预约,在工作日之外实行延时服务,随时帮助企业、商户解决遇到的困难。
 43、严格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办理企业各类事项要一次、完整、准确地向申请人告知具体要求,做到“四个一次清”,即回答咨询一次说清,办事程序一次讲清,表格文书一次给清,能办事项一次办清。
 44、开展重点企业指导服务。对市、县(区)政府确定的重点企业、新引进企业,指定专人为企业提供政策法律咨询,引导企业开展商标创新,争创驰名、著名商标,争创“守合同重信用” 企业,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45、实施跟踪服务。对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指定一名县处级领导跟踪服务;投资3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指定一名科级领导跟踪服务;投资1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指定一名股所级干部跟踪服务。
 46、开展回访服务。对注册资金在200万元以上的新引进企业、外资企业,开业半年内至少回访服务一次;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企业,每年至少回访服务一次。
 五、创新方法,拓展职能,为经济发展创造条件
 47、建立支持企业发展的“绿色通道”。主动在企业名称核准、注册登记、组建企业集团、争创著名、驰名商标等环节给予重点支持、帮扶。
 48、积极服务全市招商引资活动。对重点招商企业实行定点定人联系制度,做到符合条件马上办、紧急项目加班办、特殊项目跟踪办、重大项目领导办,需要上级工商部门审批的协助办,促使项目尽快落地生根。
 49、积极支持各级各类园区发展。主动参与政府园区部门联席会议或领导机构, 提早介入产业规划和项目引进论证,为产业集群化、园区化发展提供宽松的准入环境。
 50、实施商标品牌创新帮扶机制,使我市驰名、著名、知名商标品牌数量有较大提高。每年选择3至10家重点企业作为“商标创新型企业”重点帮扶,帮助企业争创驰名、著名商标。
 51、指导企业加强自我保护,盘活商标资源。指导企业开展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续展、转让、变更、许可使用等业务,指导企业以商标做字号设立企业集团,提升我市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对外招商引资的吸附力。
 52、放手发展农村经济,为农民闯市场搭建平台。积极帮助“专业村”、“专业乡(镇)”以品牌为纽带、以产品为依托组建农民合作组织,扶持一批农副产品种植、养殖大户,推进发展特色农业。
 53、大力发展农村经纪人队伍。在基层工商所建立经纪人跟踪服务制度,重点培育发展粮食、茶叶、蔬菜、畜禽等经纪人,对经纪人在注册登记、合同签订、工商法规咨询等方面提供服务。
 54、完善合同帮扶机制。指导企业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健全合同管理机构;引导经营者推广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帮助制订适合本企业需要的合同文本。
 55、深入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创建活动,广泛宣传企业诚信形象。利用信息网建立“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展示台,免费发布企业宣传信息;对市县政府确定的高成长型企业、工业产值利税大户,支持其直接申报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56、发挥协作优势,为企业开拓市场保驾护航。利用系统执法协作网、商标保护网、名优企业打假维权网,争取、协调省市内外工商部门与我市企业联手开展打假维权行动,做到企业产品的市场延伸到哪里,工商部门的维权服务就跟踪到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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